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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县以绩效考评制度促使组工干部主动作为

    信息发布者:张雄涛
    2017-06-05 17:26:59    来源:组织部   转载

    环县以绩效考评制度促使组工干部主动作为

    来源:组织部 作者:杜建洋 更新时间:2017-05-03

       环县紧紧围绕省、市委组织部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组工铁军和“政治过硬、品行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建立落实绩效考评制度,激发组工队伍活力,促使组工干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一、有的放矢建制度。从如何准确掌握评估组工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组工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状况、纪律品行和能力素质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既充分考虑组工干部的年龄、性别、禀赋和个性等差异化因素,又遵循组工干部成长规律的原则,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力促形成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和遵规守纪的约束机制,激发组工干部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动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创新方式抓考评。绩效考评按照“一事一记、一月一报、半年一评、一年一总”的方式进行。组工干部以记写工作日志的方式记录日常工作情况,每月月初填写《个人工作绩效申报表》,汇总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失误情况,报送部领导审阅考核。每半年由部领导综合组工干部的现实表现,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赋分评价。每年年终综合每半年绩效考评情况,对组工干部进行总体量化考评和排序。

       三、运用结果兑奖惩。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和组织惩戒的重要依据。综合组工干部工作实绩、工作失误和遵规守纪各方面情况,每年评定3至6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适时提拔任用。对受到批评通报较多或综合表现较差的组工干部,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称职以上等次。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严重违纪的组工干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组织部门,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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