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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县网络传播平台摸底统计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张雄涛
    2017-06-23 22:17:01    来源:宣传部   转载
    关于开展全县网络传播平台摸底统计的通知来源:宣传部 作者:宣传部 责任编辑:赵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点击数:780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支部,省市在环各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为加强和规范县内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全面掌握各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县网络安全依法运行,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要求,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7年5月2日24:00之前开办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

    二、登记类型

    1、互联网站登记备案对象为县域内能对外发布信息的所有网站。网站类型包括: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新闻类网站,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设的政务类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类网站,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2、新媒体登记备案对象为县内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开设的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QQ群。

    3、互动类栏目登记备案对象为辖区内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以环县、各乡镇(办)、各单位等区域内地名、单位名称、人名冠名及其设置的论坛、微社区、贴吧、留言板等平台。

    三、备案要求

    1、凡符合登记备案范围的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以辖区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开办的各类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及其互动类栏目,均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县委外宣办负责具体登记备案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管辖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互动类栏目备案上报工作。

    2、对不按时登记备案的网站、新媒体和互动类栏目,县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关闭;对不积极履行网络管理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完成登记备案的单位,县委宣传部将予以约谈和通报。

    3、登记备案表请登陆“中国·环县网”下载,非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复印件,个人类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需提交开办主体身份证复印件,于5月31日前将备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备案表纸质版上报县委外宣办(县委前楼三楼),电子版以网站或新媒体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96793768@qq.com,联系电话:0934-4426231 13884161276,联系人:赵兴明。

    各乡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于已不再使用的网站和新媒体、互动类栏目,要及时注销关闭;要建立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备案工作长效机制,新开通的互联网站、新媒体和互动类栏目,必须在县委外宣办备案后方可使用;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账号安全和信息安全。

    附件:环县互联网站及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中共环县委宣传部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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